公 告
2007年11月27日上午,海关通关处召集青岛港所有场站召开了紧急会议,相关内容如下,希望尽快将相关内容传达给各个船公司、定舱代理、货主、司机。
1、外点箱:厂家装完箱以后,要准确、完整的填写外点理货单,特别是货名、件数、重量、尺码,字迹要清晰并加盖公章,要求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通关数据一致。场站在接收外点重箱返场时,如发现理货单未符合上述要求,将拒绝收箱,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卸箱。
2、内点箱:厂家将货物送至场站装箱时,必须提供货物的件数和重量并填写到内装箱理货单上,如送货人提供不出货物的准确重量场站将拒绝收货,要求所填写的信息必须要和通关数据一致。
3、场站发送的海关EDI信息尽量在货代提供准确件重尺以后发
送,以免海关接收到错误数据,所以希望各定舱代理尽快将准确的件重尺确定后通知场站。
4、出口集装箱(理货单、装箱清单、放行单)三单一致方可集
港,如件数、重量出现理货单和放行不一致的情况,必须由厂家或货代出据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给予更正后才能集港。
5、完船后如货代、货主提出要对已出运的货物进行件数、重量的更改,场站自现在起将不再提供书面证明及相关单据,责任由货主自负。
以上内容海关要求场站严格执行,请船公司及各定舱代理协助传
达并贯彻。
港湾场站
2007.11.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