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用的公告

 

尊敬的各船公司、定舱货代、货主、司机:

根据青岛港所有场站召开的紧急会议精神, 鉴于目前全国物价上涨,特别是燃油涨价,为了场站能够生存,无奈情况下对场站燃油附加费用进行调整,具体标准为:

 

燃油附加费:RMB 10.00/20’

 

RMB 20.00/40’

 

  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,请广大客户能广为传达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顺祝

      商祺!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.11.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