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用的公告
尊敬的各船公司、定舱货代、货主、司机:
根据青岛港所有场站召开的紧急会议精神,
鉴于目前全国物价上涨,特别是燃油涨价,为了场站能够生存,无奈情况下对场站燃油附加费用进行调整,具体标准为:
燃油附加费:RMB 10.00/20’
RMB
20.00/40’
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,请广大客户能广为传达。
顺祝
商祺!
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2007.11.30